问题 | 老年人病故,子女办理抚恤金补偿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
释义 | 抚恤金子女需要全部签字。死亡抚恤金指的是死者所在的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世包含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是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不属于遗产的。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具有规定,则按规定进行处理;若没有对给付对象做出具体规定,则应是近亲属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病故,子女办理抚恤补偿金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法律分析: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都签字。具体规定是,领取抚恤金,需要所有子女签字确认,同时有一人负责领取,如果子女中有一人不同意,则不会发放抚恤金。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老年人死亡时,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签署抚恤金补偿金吗? 抚恤金子女需要全部签字。死亡抚恤金指的是死者所在的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世包含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是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不属于遗产的。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具有规定,则按规定进行处理;若没有对给付对象做出具体规定,则应是近亲属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休干部病故,领取丧葬费需要全部子女签字? 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作为遗属的子女领取丧葬费需要提供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子女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证件,丧葬费=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申请丧葬抚恤金是否所得子女签字? 法律分析:原则上发放抚恤金应当通知所有的子女。应当所有子女签字以避免纠纷。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老人去世,抚恤金下来了,子女不同意分配方式没签字,怎么办? 遗产分配有一方不签字的处理办法:一般可由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不签字也不影响继承份额的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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