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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工伤的过程是怎样的
释义
    认定工伤的过程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由该工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栏目内加盖工会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执业证件及身份证明;
    本市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名义受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和管辖
    市级工伤认定工作机构管辖下列工伤认定案件:
    (1)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有关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2)受伤害职工死亡,且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
    工伤认定工作机构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材料完整的,应在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制作《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并送达申请人,补正期限不超过30日。
    3、审查和鉴定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收到材料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介入调查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管工伤认定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并组织调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决定不介入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上传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县(区、管委会)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应当按程序进行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做出决定
    县(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工作机构受理并进行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工作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工伤认定办公室受理或介入调查的工伤认定案件,由市工伤认定办公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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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