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搬迁,公司改了名字,不去有赔偿吗? |
释义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员工每满一年工作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如果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得到赔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公司搬迁后员工权益保障问题 公司搬迁后,员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至关重要。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搬迁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公司应提前通知员工搬迁计划,并与员工进行协商,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其次,公司应根据搬迁原因和程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并承担由搬迁带来的额外费用。此外,公司还应确保员工在搬迁后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受负面影响,并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维权。总之,公司搬迁后,员工的权益保障是公司的法定义务,需要公司积极履行,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公司搬迁后,员工的权益保障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提前通知员工搬迁计划,并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公司应根据搬迁原因和程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并承担由搬迁带来的额外费用。同时,公司还应确保员工在搬迁后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受负面影响,并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维权。公司应积极履行义务,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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