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导期纳税人领票规定 |
释义 |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特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限制新办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哪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票种的上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3.另外,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也就是说,各省还可以再将上限降低。 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一般纳税人证明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纳税人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三、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 3、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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