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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法律规定是
释义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特别注意: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依法决定。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 第九节
    重大的集团犯罪案件和流窜作案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15日前,制作《呈请延长羁押期限书》,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2个月。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长度。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共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个月
    一般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月,到三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符合条件的案件由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月,到五个月;
    符合条件的四种重大复杂案件,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4、涉嫌重罪可由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月,到七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5、符合条件的重新计算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或不讲真实姓名的应当自发现之日或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从2个月到7个月都有可能,而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重新计算,所以说,仅仅以时间来考量羁押期限并不可靠!
    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侦查羁押期限:
    1、一般为 2 个月;
    2、案情复杂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
    3、4类“重大”、“复杂”情形,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4、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注: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5、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八十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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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