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侦查阶段是从拘留时间算起还是从逮捕时间算起 |
释义 | 《刑诉》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时,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根据《刑诉》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公安侦查阶段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公安侦查阶段的起算时间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侦查阶段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拘留时间算起。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而逮捕是指在侦查阶段,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依法的判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将其限制在特定场所。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侦查阶段的起算时间应从拘留时间算起。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依据《刑诉》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侦查阶段的起算时间通常从拘留时开始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起算时间可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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