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以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负责,请担保人按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