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不过在以下四种情况交强险免责: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五)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六)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