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强制拆迁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强制拆迁程序及条件:强制拆迁程序包括审查、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和实施等步骤;报批需要满足条件,由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政府批准;强制拆迁的实施包括张贴公告、制定实施方案、通知拆迁人办理证据保全、通知拆迁时间、协助执行等;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拆迁部门裁决送达、未搬迁、已提供补偿或周转房、办理证据保全、有行政拆迁理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合法。 法律分析 一、强制拆迁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强制拆迁房屋的程序包括: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和实施。具备条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过程包括张贴公告、拟定实施方案、通知拆迁人办理证据保全、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以及装运、保管等准备工作。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送达拆迁当事人、未搬迁超过规定期限、已提供补偿安置或周转用房、办理证据保全以及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违反者可被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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