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信访行为是不能行政复议的。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只能请求复查,是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是针对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但信访行为是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访行为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信访人的问题作出答复,不需要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延伸知识】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出暂缓申请,但是是否同意还要看公安部门的意见。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建议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缴纳保证金,暂缓执行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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