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之间为解决具体问题而达成的协议,它并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行政协议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客体。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具有强制力的决定或行政行为,并涉及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等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行政协议不具备强制力,它只是一种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协议中,当事人可能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行政行为持有不同的意见,如果行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或者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审查的其他事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