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目前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交强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当然是没有确保安全行驶,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哪怕是次要责任,也就需要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优先承担全部的赔偿。现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驾驶非机动车,没有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不得驾驶非机动车,所以,发生事故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没有限制上路行驶。 1、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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