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我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另外,我国教育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让适龄儿童在校接受教育,并且应该提供必要的条件,因此,父母剥夺子女上学的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