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婚后父母给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受赠人,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丈夫或妻子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如果该房地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搬迁的房地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安置房或补偿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实际上是个人住房产权的一种权利转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