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利换取货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