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案件是否可以提起自诉 |
释义 | 常言道:钱财不外露。因为在公众场合常常出现一些不法分子觊觎他人财务,实施盗窃、抢夺甚至是抢劫的行为。抢劫行为威胁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恶性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抢劫案件是否可以提起自诉呢? 抢劫案件是否可以提起自诉 抢劫属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受害人可提起自诉。但是应该满足相应的条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提起过控告但是公检不予追究被告人的责任。 《高法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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