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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怎么办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的主旨是告知收件人收到通知书后应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中还包含了对于检验、鉴定、车辆扣留、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调解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对于需要回避的情况也进行了说明。
    法律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发出通知的单位)
    (公章)
    日期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住址:____________
    一式数份,一份存档,另分别交通知的事故当事人。
    二、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怎么办
    收到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后先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如属实,应认真对待,按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3、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5、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后,请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并按照通知要求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检验、鉴定的时限,如需延期应获得批准。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并在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对于逃逸车辆或不领取事故车辆的情况,将依法处理。如果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在十日内制作。调解过程中,应与当事人约定时间和地点,并在三日前通知,如有需要变更,应提前通知交通警察。回避情况将由相关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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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