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相关情形包括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一、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办案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三、办案人员回避的理由是什么 需要回避的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以及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