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噪音扰民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 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民众间的扰民,比如在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首先向居住地的物管进行投诉,物管在接到投诉后会派工作人员上门制止行为。如果行为未停止,也可以反应给所在辖区社区,社区负责调节邻里关系,如果协商未果,直接报警处理。工地夜间施工、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是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所以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小商贩发出的噪音,高分贝喇叭的叫卖宣传和销售,就可以找城管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