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下对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 1、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除名事由发生。《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