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降低薪资的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对劳动者的影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长期或相对稳定地提供劳动,以防止使用者降低雇佣成本,侵犯劳动者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不同意更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公司不应降低工资待遇,而应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者是一个使用者长期或相对稳定地提供劳动的人,设立这个合同制度是为了防止使用者降低雇佣成本,以劳动者因年龄增长而工作效率下降为借口,不与劳动者更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满足无限期劳动合同条件时,使用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合同,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降低工资或者改变职场。因此,在实践中,为了避免使用者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通过减少劳动者的权利,增加劳动者的义务的手段,例如降低报酬,改变职场等,恶意强迫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使用者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更新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更新的情况下,根据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继续劳动合同时,使用者在新合同中至少要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即实现原岗原薪。劳资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也属于更新劳动合同的性质,当然也应符合原岗原薪精神。因此,公司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不宜以你的工作效率下降等为由,降低工资待遇。因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使用者降低雇佣成本而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提到了《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即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更新劳动合同,使用者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使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即实现原岗原薪,避免降低工资待遇。如果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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