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成都市外户籍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由60日缩短至30日。 户籍地办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换领缴纳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40元; 4.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办理流程不同,应参照各省市具体流程。 2.申请办理身份证期间,如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1.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2.2017年7月1日,我国将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办身份证一般能在3个月之内拿到,如果急须用身份证,可以办理加急的,一般15日之内能拿到,有些地方6日之内可拿。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