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代位权只能在成立条件下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对于次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次债务人以其对其他人拥有债权,提出同事履行或转稼债务偿还义务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