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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丢失后如何进行补办?
释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其内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这些条款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载明,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和约束。
    法律分析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自己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位置。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名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它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
    结语
    劳动合同的保存和复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丢失了自己保存的一份,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并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合同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称,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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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