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抵押是做动产质押合同吗 |
释义 | 车辆是可以抵押和质押的财产,所以车辆抵押的,不是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而是签订车辆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一、车辆登记证丢了,还可以抵押车吗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因此,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汽车抵押担保合同的,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成立并生效。 所以,如果你们之间只约定了汽车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也没有主张拿登记证书的,那么在没有其他影响抵押生效的情况下,你自然可以抵押汽车。 不过,在约定汽车抵押时,抵押权人没拿车也没证的,其实会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大部分人是不愿意抵押的。毕竟你没有汽车的登记证书,也没法确定你是不是该车车主,因此,为避免影响汽车顺利抵押,建议是先补办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并且申请补领登记证时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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