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仲裁? |
释义 |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超过了一年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2、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B、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即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 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收到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如果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但单位此时也应当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基数也就是月工资情况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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