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有下列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用人单位破产重整;其他。 一、满足哪些条件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其他。 二、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有: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否能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前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