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请 产假 怎么算的问题其实很清楚。用人单位为 女职工 缴纳 生育保险 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 医疗费用 ;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 社保 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 产假工资 ,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 工资 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56日(该产假天数已调整为现在的98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