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开家乡的外嫁女,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
释义 | 外嫁女户口迁出是否有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与性别无关,而与户口有关。宅基地继承权是指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本身。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她将失去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 关于外嫁女户口迁出是否有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首先是否有继承权与性别无关,主要看户口。关于宅基地继承权,其法定继承人能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因此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那么就不再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拓展延伸 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 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因国家法律和地方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某些地区,外嫁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兄弟姐妹相同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父亲的农村宅基地。然而,在其他地方,外嫁女可能面临一些限制,如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或获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能继承宅基地。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措施来保障外嫁女的继承权益,如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继承争议解决机构等。总体而言,保障外嫁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益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需要法律、政策和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结语 外嫁女户口迁出是否有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权与性别无关,主要取决于户口。宅基地的继承是指继承房屋而非宅基地本身,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如果女儿将户口迁出农村,她就不再享有对该房屋的继承权。不同地区的法律和实践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赋予外嫁女与兄弟姐妹相同的继承权,而其他地方可能有一些限制。为保障外嫁女的继承权益,需要法律、政策和社会共同努力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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