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人 |
释义 |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被告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 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 (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如何追加新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但因未追加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该案件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规定,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被告人应如何写答辩状 答辩状首先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其次应当写明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字盖章。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被告人如何区分 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 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主动申请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两种。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如何正确认定行政诉讼中的法定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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