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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村里不给确认怎么办?
释义
    律师解析:
    街道办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答复、不予处理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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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