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哪种情形的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释义 | 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等。被处以15年有效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说明所犯罪行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刑法分则中,很多罪名可能被判处15年有效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国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利性犯罪(包括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贿赂犯罪等)。没收财产的刑罚目的在于剥夺犯罪分子得以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给予其经济上、物质上的严厉惩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毒品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不同,贩卖以下种类毒品,达到以下数量的,可以判处死刑: 1.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2.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3.吗啡一百克以上; 4.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5.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6.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7.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8.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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