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破产是不是优先偿还抵押部分 依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有债务抵押的,抵押物并不是破产财产,所以抵押部分是优先受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一、抵押权与行政处罚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在清偿顺序上,抵押权优于行政处罚,这是因为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优先性,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将抵押物予以变价并就价款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行政机关对企业处的罚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清算时,行政机关要申报债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