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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应该交给谁保管
释义
    自书遗嘱应该交给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保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保管。
    一、提出继承开始通知怎么写?
    这样进行继承开始的通知: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二、房产继承条件有哪些
    房产的继承条件: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对房产证享有所有权,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也未丧失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房产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分配,被继承人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则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财产。
    三、民法典对遗产管理的特定承担吗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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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