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火灾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应向消防部门询问。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消防部门在火灾后一个月内应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对于复杂疑难火灾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确定有放火嫌疑或应交其他部门办理的火灾,消防部门应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移交应办理部门。受移送部门经审查后确属自己管辖的应受案处理,如不属自己管辖,应退回原消防部门。 法律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