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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出资房子就是谁的吗
释义
    并非谁出资房子就归属谁,
    1、房屋产权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进行登记时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不动产权属证书上面记载的名字是房屋所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2、首先,谁出资房子就是谁的这句话是错误的。
    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房产的所有人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因为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物权的唯一凭证。但如果出资人有明确证据证明你有出资份额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出资人对房屋的产权份额。
    一般情况下,不论是谁出资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出资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夫妻婚前一人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此时房屋是属于夫妻二人的,而不是出资人一人的。此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再比如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买的财产,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下,此时显然房产的所有权不是出资人的。但是此时有可能认定为夫妻二人与一方父母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特殊情况下,例如“借名买房”,的确会出现谁出资房子就是谁的之情形,但是是需要法院通过诉讼来确定的,“借名人”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此时才能真正实现谁出资房子就是谁的。
    3、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
    4、不动产权人也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面记载的名字是房屋所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5、在没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房产的所有人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因为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物权的唯一凭证。但如果出资人有明确证据证明你有出资份额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出资人对房屋的产权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是谁出资的,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出资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或者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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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