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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专门人民法院有哪些
释义
    我国专门的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等。其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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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