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抵押权人(金融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 4、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代理人签名样式; 5、《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文本。 (二)抵押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抵押人为自然人 (1)《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 (2)本人身份证件(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及其同意抵押房屋的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抵押人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如董事会决议); (4)《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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