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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谁
释义
    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它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开辟了维权的绿色通道,架起了一座公平、正义的桥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弱势群体的维权路实属艰难。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践行者,肩负的使命任重道远。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主体作用,履行援助义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主体是政府,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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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