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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实婚姻的效力规定
释义
    事实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可依法处理,之后应补办结婚登记。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要求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现在的事实婚姻不具有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婚姻登记,但以事实形式共同生活并具备夫妻关系的情况。在法律上,事实婚姻的地位与权益保障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类似于婚姻的法律地位,例如财产共同所有权、继承权、赡养义务等。然而,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在一些地方,事实婚姻可能不被法律承认,导致伴侣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面临困境。因此,为了保护事实婚姻伴侣的合法权益,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保障措施至关重要,以确保事实婚姻伴侣能够享受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
    结语
    事实婚姻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障备受关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事实婚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承认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建立明确的法律制度和保障措施,保护事实婚姻伴侣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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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