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夫妻双方 身份证 、 结婚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由单位开具,说明其职工在职期间的婚育情况)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 医疗费用 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6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8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 社保 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苏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按照《 生育保险 联系单》(可到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