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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提前复工如何处理
释义
    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一、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要求企业推迟复工,工人推迟上班,有条件的企业还鼓励员工居家进行办公,避免人员的聚集。北京疫情期间休息不扣工资,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疫情防控主要措施有哪些
    疫情防控主要措施如下:
    1、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必要时佩戴口罩。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3、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三、疫情期间强制上班怎么办
    疫情期间应当做好防范工作,不符合上班条件要求强行上班,可以考虑向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举报投诉,要求监督企业改正错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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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5: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