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是否要补偿补偿款 |
释义 | 若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则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不要补偿;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则要赔偿。 一、刑事拘留被释放后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拘留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非法拘留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殴打、虐待或者煽动、放纵他人殴打、虐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看守所羁押可以赔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么是可以赔偿的: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限制人身自由可否折抵行政拘留 若违法行为人在被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被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日期。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处罚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该期限与行政拘留的期限应当进行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能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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