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需要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工商登记信息情况、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 一、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什么 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证据主要包含:1、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相关资料。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相关资料。3、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相关资料。主要针对失地农民和村集体产生的土地纠纷证据的问题,一旦产生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应及时准确的收集以上资料。 二、补偿款没到位可以拒绝搬迁吗 被拆迁人在签订过《安置补偿协议后》,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拆迁人就要求其腾房进行拆迁,该如何应对呢?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被拆迁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给付时间,但拆迁方没有按时给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先联系征收方进行协商,督促对方尽早发放补偿款;也可以针对征收方的违约行为,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另外,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一定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后,再交房搬迁;征收方迟迟不给钱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搬迁。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被拆迁人,如果征地后补偿迟迟不发的,需要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确定补偿款是否已经发放到村,如果是补偿款没有发放到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也可以通过起诉手段要求给付补偿款。如果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但村委会没有依法拟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查处,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要求发放补偿款。但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到位的,被拆迁人都有权拒绝交房交地,更有权依法讨取应该属于自己的补偿。 三、申请房屋仲裁去哪里 申请房屋仲裁的情况有: 1、合同有约定的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点进行仲裁; 2、合同无约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 一、房屋纠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补偿安置资金存储证明。核实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在许可前是否已足额到位,确保拆迁纠纷裁决后拆迁人能够有足够资金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2、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公告。审查拆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办理了必要的延期手续、是否进行了广泛告知; 3、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及委托合同、动迁单位资质证书及委托合同。核实评估机构和动迁机构的资质情况,确保拆迁服务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并在其业务承揽范围内; 4、产权调换房屋估价报告。核实产权调换房屋估价报告与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否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同一时点、同一参数、同一评估规则做出的,确保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时差价计算的公平性、合理性; 5、产权调换房屋权属证明或施工进度证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进度证明等,确保裁决的安置房屋能够按期建成、及时安置被拆迁人; 6、拆迁现场各种资料的公示证明。核实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各种资质证书、委托合同、评估报告、安置房源、补偿安置方案等是否全部公示,是否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7、受理裁决听证意见书。当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总户数一定比例如30%以上时,应当召开受理裁决申请前的听证会,并出具听证意见书。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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