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具有代理被告人的职能,但是否能代表被告人发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请律师代理或者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要求代理人进行统一意见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可以代理被告人发言,但需要遵循被告人的意愿,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意见陈述。同时,在庭审中被告人也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