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首先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进行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自身的压力。如果在自身有债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让债权来偿还债务;或者通过抵押的方式偿还本息。努力工作尽快筹钱还款,开源节流,切勿以贷养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