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不得随便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上涨速度很快,房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房主甚至主动要求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协议。 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时,首先审查协议是否具备继续履行条件,以及守约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如果买房是守约方,而且坚持继续履行协议,而且协议也具备履行条件,法院通常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并不是说房主就很难解除买卖合同了,在有些条件下,特别是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房主还是有机会终止或解除协议的。 如果遇到买方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要及时催促,必要时上诉至法院,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尤其是文字和录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不依约履行房屋买卖协议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合同能进行毁约吗? 所谓毁约就是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这种情形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中一方毁约,守约人可以有两种应对措施:第一,若合同是金钱债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若合同是非金钱债务。这种情况下,若过户没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过户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