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经有过赡养义务的人以后还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根据《民法典》,如果有赡养义务没有赡养被继承人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代位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吗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 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二、没有明确遗产分配要怎么继承 没有明确遗产分配继承如下: 1、遗产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等分配遗产; 3、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不平等地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有特殊生活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得分更多。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分配不均。 三、老人的遗产儿媳能否继承 老人的遗产儿媳能否继承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儿媳与公婆是姻亲关系,法律规定的享有继承权的一般是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若儿媳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法律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善良风俗,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法理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列入法定继承人之中并不是其他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的理由,相反,有能力赡养而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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