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怎么判,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一、侵占罪的怎么判 侵占罪的判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2.根据法律规定,犯侵占罪的,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二、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侵占罪是否适用于房屋不动产 侵占罪适用于房屋不动产,在合法保管不动产的前提下。 首先,将不动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即构成对不动产的侵占行为应该不适用。再从侵占罪具体的行为看,可以通过擅自处理不动产等方式实施侵占行为,仅提出财物的概念,也就导致犯罪行为无须象其他侵犯财产类罪行那样以改变控制为目标。例如、埋藏物显然不可能是不动产,不能算是侵占不动产。侵占罪后一种遗忘物,后面的不返还才是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刑法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并没有限定财物的范围,实际上脱离控制这个步骤是合法产生的,侵占罪本身并不是以离开权利人控制为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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