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财产归属问题,房产只和登记人有关,未还贷款属个人负债,共同还贷应由产权登记方补偿,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赠与、专用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与其他个人财产无关。产权登记一方的不动产贷款为其个人负债,尚未归还的部分也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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